为了加强对赤岗校区宣传栏及横幅的管理,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,使各项活动的宣传得以顺利开展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1、本办法适用于赤岗校区办分配使用宣传栏的各部门。各使用部门须爱护宣传栏,不得恶意损坏。
2、宣传栏由校区办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分配使用,由各部门具体管理的办法,各部门宣传栏指定专人负责。
3、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材料要求思想健康、积极向上、主题鲜明、真实有效,形式美观新颖,定期更换,保证时效性。严禁内容不真实,书写不规范;不得张贴与学校正常教学无关的宣传材料等。
4、宣传栏外(包括边框)、阅报栏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张贴宣传单。违者一经发现,将追查张贴者的责任,并责令及时消除。
5、各部门须张贴在所属宣传栏内,不得越栏。张贴宣传资料时,要尽量做到外观整齐美观,不得覆盖学校标志及他人信息,不得擅自撕毁他人张贴栏内的宣传资料。
6、海报、通知等须注明保留时间,对不注明保留时间及过期的宣传资料,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进行清理。
7、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宣传栏进行维护和清理,保证宣传栏整洁美观。
8、使用部门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。
9、本规定由校区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