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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岗校区借用公共设施管理规定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07-14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1、赤岗校区公共场地设施包括赤岗校区礼堂、校区公共活动区域等。

2、本校区各部门及学生社团均可借用公共设施用于学习、举办活动等。借用礼堂的活动人数须在500人以上。

3、使用部门负责人须认真审核申请理由,不得用于传销等商业性活动。

4、使用部门使用前须检查借用设施完备情况,有特殊情况先与校区办联系、核实。

5、使用部门须爱护公物,故意损毁公物者照价赔偿。

6、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由保卫部门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及监督工作。维修部门协助作好水电运转工作等。

7、填写申请表要求:借用礼堂、学术报告厅填写“赤岗校区礼堂、学术报告厅申请表”一式三份,一份存校区办、一份由申请人保存、一份交物业管理处。其余填“赤岗校区借用公共场地设施申请表”一式两份,一份由申请人保存、一份交物业管理处。

8、如需对场地进行特殊布置,须在申请时说明,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固定设施,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。

9、使用完毕后,负责人负责检查公物有无损坏及卫生清洁情况,报校区办并交回钥匙,发现异常情况追究负责人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