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广东药科大学赤岗校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11-0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做好赤岗校区车辆出入管理、规范校园治安综合治理、维护校区秩序、建设平安和谐校园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赤岗校区西门作为日常机动车辆进出通道,北门只作为机动车辆应急通道(如: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和经校区批准通行的车辆)。

2.为确保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和安静,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必须在5公里以下,不得鸣放喇叭,严禁五类车进入校区。

3.进入校区的车辆必须在学校保卫处和校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。

4.需进入校区工作或访客的社会车辆必须在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向校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待批准后准予进入。

5.如非特殊或紧急情况,不接受车辆当天临时进入申请。

6.学生毕业离校、校区间搬迁当天准许车辆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。

7.大门闸口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车辆进出管理,非系统内登记在册车辆不得进入(应急车辆除外)。

8.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服从安排、在指定位置或校道边上的黄线内停放,不许遮盖车罩。

9.进入校园的车辆只作临时停放不作保管。

10.未经校区管理部门批准,车辆在校内停放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4小时 (学校公务车辆除外)。

11.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。

附件《赤岗校区车辆登记表》

备注:附件在下载中心下载。

赤岗校区办公室
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